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58.最后,必须说明的是,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,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,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;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。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: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,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。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,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。在天堂,对主之爱是主导爱,因为在那里,爱主高于一切。因此,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,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,排列他们,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,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。正因如此,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,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,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,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(参看7-12节)。
注: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,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(6159, 7648, 8067, 8853节)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(987, 1040, 1568, 3570,6571, 6935, 6938, 8853-8858, 10076, 10109, 10110, 10284节)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,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,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(8854, 8864, 8865节)。
5649.“说,我们被领到这地方,必是因为当初归还在我们口袋里的银子”表由于属世层中的真理看似白白赐予,所以它们正变得顺服。这从“归还的银子”、“口袋”和“被领到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归还的银子”是指白白赐予的真理(参看5530, 5624节);“口袋”是指外层属世层的门槛处或开口处(5497节);“被领到”是指被联结并变得顺服,如刚才所示(5648节)。
此中情形是这样:由于察觉到外层属世层中记忆知识的真理已白白赐予,因而被引导与内在联结,而这会使他们服从它,所以如刚才所述,他们觉得会丧失自由,由此丧失生活的一切快乐。人完全不知道这一事实,即:据察觉,记忆知识的真理能白白赐予,并且这一切发生在属世层,要么发生在它的外层部分,要么发生在它的内层部分。他对此没有任何概念的原因在于,他没有像这样的任何觉知,因为他根本不知道白白赐予他的是什么,更不知道存储在外层属世层中的是什么,存储在内层属世层中的又是什么。他对此没有任何概念的常见原因是,他的心放在了世俗和尘世的事物上,而不是放在属天和属灵的事物上;因此,他不信任何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流注,因而根本不信有什么东西会赐予他。而事实上,他利用基于记忆知识的推理所推断,并以为凭自己的理解力推断出来的一切真理都是某种赐予他的事物。人没有能力察觉这真理是存储在外层属世层,还是存储在内层属世层,因为他不知道属世层有两个部分,即:倾向并接近外在感官的外层部分,和退离外在感官并转向理性层的内层部分。
人对这些事一无所知,故根本不可能拥有关于这类观念的任何觉知;因为若要对一个事物有所觉知,对它的了解必须首先到来。然而,天使社群能准确、清楚地知道并察觉这些事。他们不仅知道并察觉白白赐予他们的是什么,而且还知道并察觉它在哪里,这从以下经历可以看出来。当有处于良善,因而拥有处于良善的能力的灵人进入一个天使社群时,他同时会进入该社群所拥有,并且他之前从未拥有过的一切记忆知识和聪明。这时,他只知道他早就拥有这种知识和理解,并是通过他自己拥有的。但当他停下来反思时,便发觉这是主通过这个天使社群白白赐予他的某种东西;他还从他所在的天使社群那里知道这真理是存在于外层属世层,还是存在于内层属世层。因为有些天使社群在外层属世层中,有些天使社群在内层属世层中。然而,属于他们的属世层却不像世人的属世层;确切地说,它是属灵的属世层,即通过与属灵层联结并服从它而变得属灵的属世层。
由此明显可知,此处提到的事在内在意义上描述了在来世实际发生的事。也就是说,来世的人十分清楚白白赐予他们的是什么,也十分清楚它存储在哪里,尽管如今世人对这类事一无所知。但在古时,那些属教会的人都知道这类事;他们的记忆知识和教义都会教导他们这类事。他们是内层人;但自从那时起,人们逐渐变得越来越外在,以致现在他们活在肉体中,因而活在最外在的东西中。这种迹象可见于以下事实:人们甚至不知道何为属灵层,或何为内在,也不相信它们的存在。事实上,他们已经远离内层事物,进入肉体里面的最外层,以致他们甚至不相信死后生命的存在,也不相信天堂或地狱的存在。他们因远离内层事物,进入了最外层,故在属灵的事上变得如此愚蠢,以至于认为人的生命就像野兽的生命,因此人会像野兽那样死去。说来奇怪,有学问的人比简单人更相信这类事;凡有不同信仰的人都被他们视为傻瓜。
2447.“从天上耶和华那里”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。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,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,即: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,也就是主那里来的;而是来自世人、恶灵或魔鬼自己;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。
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,也就是主;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,无论总体还是细节,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,也就是说,可能出于祂的旨意,可能出于祂的美意,可能出于祂的同意,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。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,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,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。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,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。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,它们会定罪,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,并把他送进地狱;而主出于良善,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,并把他提入天堂。由此可见,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。
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,例如,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,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。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,因为没有这些律法,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,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、正直的人,并永远摧毁他们。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。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、温和的君王很相似;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,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,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,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。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,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;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。
这表明,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,也就是说,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;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,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。由此可推知,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。
圣言把“灾祸(evil,即邪恶,经上或译为祸患等)”、“惩罚或刑罚”、“诅咒”、“定罪”,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,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。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:
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;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。(以西结书38:22)
以赛亚书:
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,把它点燃起来。(以赛亚书30:33)
诗篇:
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,烈火和硫磺雨。(诗篇11:6)
又:
从祂鼻孔冒烟上腾,从祂口中发火烧尽,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。(诗篇18:8)
耶利米书:
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、燃烧,无人能熄灭。(耶利米书21:12)
摩西五经:
在我怒中有火燃起,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。(申命记32:22)
此外,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。如我所说的,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(223, 245, 589, 592, 696, 735, 1093, 1638, 1683, 1874节)。它们来自主,就像良善来自邪恶,或天堂来自地狱,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。做这些事的,是邪恶、地狱和魔鬼,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;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,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,它们被归于祂。
本节说“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,如雨般降与”,从字义来看,似乎有两个耶和华:地上一个,天上一个。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,即: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(在本章由“那两个人”来表示);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(前一章提到了,2149, 2218节)。内义还教导,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,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:
人看见了我,就是看见了父;你们当信我,我在父里面,父在我里面。(约翰福音14:9-11)
关于神圣活动,同一福音书:
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,祂必从我领受,而传告你们。(约翰福音16:13-15)
因此,耶和华只有一位,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。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,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、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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